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必須啟用 Javascript,才能使用「中央廣播電臺」的完整功能。 不過,Javascript 似乎已停用或不受您的瀏覽器支援。請變更瀏覽器的選項,啟用 Javascript,然後再試一次。
《刑法》第 239 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這就是一般所稱的「通姦罪」。這屬於告訴乃論罪。在一般情形下,若是對其中一名共犯撤告,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即「告訴不可分」),不過通姦罪有例外但書:「但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