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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二八看轉型正義的十字路口

  • 播出時間: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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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槓新聞

來賓|劉珞亦/憲法教師

台灣的民主轉型之路,與其他國家的經歷交織出截然不同的歷史軌跡。捷克、波蘭、南非等國的威權體制崩解,多是由人民自下而上掀起變革浪潮,而台灣則是罕見地透過自上而下的方式邁向民主化。這樣的歷史進程雖然避免了社會動盪,卻也錯失推動轉型正義的黃金契機。

轉型正義黃金時期已逝?

憲法教師劉珞亦認為,轉型正義若要發揮最大效益,最佳時機應落在1990年代。當時,加害者與被害者多仍在世,社會對威權體制的記憶仍鮮明,若能在此時重新檢視歷史,翻轉社會價值,將會是一個極為關鍵的契機。然而,隨著時間推移,進入2030年後,當事人逐漸凋零,歷史的真相愈發難以釐清。

大法官的任命與體制的制衡

近期憲法訴訟法的討論,使社會再次關注大法官的角色。劉珞亦表示,七位大法官提名人選遭立法院否決,顯示出台灣政治體制內部的制衡機制:總統擁有提名權,但立法院可以否決,以確保這些掌握憲法解釋權的法官不會濫權。然而,這樣的制衡機制並非一直存在。

在威權時期,總統提名的大法官需經監察院同意,而非立法院。當時的監察院成員並非由人民普選產生,使大法官的選任過程缺乏民主監督。歷史記錄甚至顯示,曾有特務出身者被任命為大法官,這在現今民主社會顯然難以接受。

大法官如何鞏固威權體制

劉珞亦進一步說明,1947年憲法施行後,立法院應每三年改選一次。然而,1949年國府遷台後,以「反攻大陸」為由暫緩改選,形成「萬年國會」。當時的大法官以釋字第31號解釋,裁定「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無法改選」,從而合法化了立法院和監察院的長期不改選,鞏固了威權體制。

這樣的司法解釋影響深遠,甚至助長了戒嚴時期的白色恐怖。政府以「防範共諜」為由,任意逮捕、處決異議分子,而大法官的解釋往往成為鎮壓的法源依據。例如,許多言論或社會運動都可能被指控為「叛亂」,導致嚴重的政治迫害。

民主化後的變革與轉型正義的困境

台灣的民主轉型與其他國家不同,並非單靠一場革命性的社會運動,而是透過學生運動、總統的支持、立法院的解釋申請、司法院的司法判決等方式推動。這種模式的優勢,在於過程相對和平,未曾發生劇烈的流血衝突;但相應的代價,則是轉型正義的推動與落實始終顯得不足。

劉珞亦舉出1990年野百合學運的例子,該運動要求廢除萬年國會,促成大法官釋字第261號解釋,宣告國會需全面改選,結束了長期以來的政治僵局。這顯示大法官的角色會隨體制的變革而調整,從過去的威權工具,逐步轉向保障民主與人權的憲政機關。然而,轉型正義的落實仍然面臨諸多挑戰。

歷史記憶與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若無人銘刻,歷史的記憶終將消散於時間的洪流之中。轉型正義不應只是短暫的政治行動,而是社會不斷回顧與檢討的持續過程。然而,台灣至今在這方面的努力仍顯不足。無論是制度上的遺漏,或是歷史教育的侷限,都導致社會對威權轉型的理解存在明顯缺口。

唯有建立完善的真相揭露機制與歷史省思體系,台灣才能真正落實轉型正義,而非淪為口號。透過審視歷史,我們能更深刻理解司法體制的變遷,以及民主制衡機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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