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江曉俊律師
在大S事件衍生的遺產法律問題中,李菁與崑崑邀請江曉俊律師,特別聚焦於生前遺囑的法律要素、死因贈與的法律性質,以及未成年繼承者的信託安排等主題。
江律師首先解釋了生前遺囑的法律要素。他指出,立遺囑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並於其死亡後發生效力的一種法律行為。亦即遺囑的成立不需要經過繼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事先告知,江律師強調,遺囑的有效性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例如,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並註明年、月、日,且親自簽名,若不符合這些形式要件,遺囑可能被視為無效。雖然錄影可以作為輔助證據,但僅能用來佐證遺囑的真實性,無法取代法定的書面遺囑。
江律師談到了死因贈與的法律性質。他解釋,死因贈與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贈與契約,約定在贈與人死亡時,財產轉移給受贈人。這種贈與需要雙方當事人意見一致,屬於契約行為,死因贈與與遺贈的主要區別在於:死因贈與是雙方契約,需經受贈人同意;而遺贈是單方行為,不需受遺贈人同意。
針對未成年繼承者的情況,江律師建議可透過信託方式進行財產管理。他解釋,遺囑信託是指委託人在遺囑中設立信託,於其死亡後生效,由受託人依照遺囑內容管理和分配財產。這種方式可以確保未成年受益人在成年前,其繼承的財產能夠得到專業且妥善的管理。江律師提醒,設立遺囑信託時,應注意選任適格的受託人、明確信託目的和,以及指定遺囑執行人,並確保其具備執行遺囑的能力和資格。
江律師建議,為了健康地看待遺產問題,應提前進行生前規劃,透過立遺囑或訂立死因贈與契約,明確財產分配方式,減少繼承人之間的爭議。此外,生前與家人坦誠溝通財產分配意願,避免因資訊不對稱引發誤解和衝突,可以在尊重個人意願的同時,兼顧家庭和諧,達到合理且平衡的遺產分配。
Rti 中央廣播電臺
Rti 中央廣播電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