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鑿刻反應在法律中,最明顯的是法律的修法中,隨著法律不斷的修法,很多時候會以為過去已經不存在,但實際上那些過去不曾真正過去。
舉例來說,台灣在日治時代有所謂的童養媳。在現今的民法中,養女與媳婦是不同的親屬關係。如果因此產生的權利關係,法院要判決還得花一番心思。
而歷史與法律的變異,以中國為例,最明顯的是「事實婚」。關於事實婚是否有效的認定,在中國大陸,以1989年11月21日及1994年2月1日,分別出現承認、嚴格限制承認及不承認的三個階段。
歷史的鑿刻反應在法律中,最明顯的是法律的修法中,隨著法律不斷的修法,很多時候會以為過去已經不存在,但實際上那些過去不曾真正過去。
舉例來說,台灣在日治時代有所謂的童養媳。在現今的民法中,養女與媳婦是不同的親屬關係。如果因此產生的權利關係,法院要判決還得花一番心思。
而歷史與法律的變異,以中國為例,最明顯的是「事實婚」。關於事實婚是否有效的認定,在中國大陸,以1989年11月21日及1994年2月1日,分別出現承認、嚴格限制承認及不承認的三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