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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說中英聯合聲明已經是歷史文件。而英國、德國等政要都要求中國信守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如何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呢?讓主持人許律師為你說分明。
關於香港的主權移交,是從1982年9月起,歷時兩年,經22輪談判,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於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英聯合聲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兩國互換批准書,協議隨即生效。1985年6月12日,中英兩國政府把《聯合聲明》送交聯合國登記。
合約內的權利與義務:
(1) 英國的義務:交還香港給中國
(2) 中國的承諾:
• 在中共恢復行使主權後,香港將成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和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在回歸前的法律基本不變;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外籍人員可以留用;
• 回歸前香港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各項權利、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繼續流通,自由兌換;
•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
•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英國和其它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
•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發展經濟、文化關係;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維持;及
• 上述方針政策將在五十年內不變。
Rti 中央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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