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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虎是台灣原生種的貓科動物,數量只剩下近500隻,被列為一級保育動物,也是近年台灣動物保護運動的重點對象。8月,觀光局花300萬請旅美設計師江孟芝設計「國立集集美術館彩繪列車」。結果被發現設計圖中的石虎圖樣是從圖庫買來的,引發爭議。這個爭議,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一個著作權法的議題。
著作權的觀念已經很普及,大家現在都知道要使用別人的東西要取得授權。不過石虎的議題還涉及「著作權鎖鏈」。
主持人許律師在節目中,以此案為例,說明觀光局取得的是什麼權利?
著作權的產生與授權的系列:插畫家→圖庫→設計師→設計公司→觀光局。
插畫家取得美術著作權。授權給圖庫,從圖庫再授權給設計師,設計師畫出來的作品(經版面設計後):衍生著作、編輯著作、美術著作。再由 觀光局與設計公司約定,由觀光局取得著作權,那究竟取得了什麼?
此外,觀光局可不可以把石虎拿去出周邊商品? 其他業者可否將石虎拿去出周邊商品嗎?
Rti 中央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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