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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殺人嫌疑犯陳同佳來台受審的相關法律問題

  • 播出時間: 2019-10-27
兩岸法律信箱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立場新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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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提出要修訂送中條例的理由,也就是香港居民陳同佳預謀帶著女朋友到台灣旅遊,然後把女朋友殺害棄屍之後,逃回香港,而被台灣通緝。當時香港政府不肯和台灣提供司法互助,卻藉機提出修改移送逃犯條例,引發香港民眾的警覺而發起大規模的反抗。
被香港法院以洗錢罪判處29個月刑期的陳同佳,10月23號刑滿出獄。在出獄之前,香港政府10月18號發出新聞稿,指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天收到陳同佳來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要到台灣投案,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香港警方也表示,陳同佳出獄後,已經是普通市民,他想去任何地方,是他的自由,他有出入境自由。具有中國北京政協委員身份的香港聖公會秘書長管浩鳴,也在10月18日,透過網路系統向台灣提出申請,要陪陳同佳一起進入台灣。
行政院長蘇貞昌18號受訪表示,過去要求香港司法互助他們「理都不理」,現在卻突然說要送來台灣,「這非常詭異」,台灣絕對不會陷入中國的圈套。
針對香港政府的這個動作,台灣各界引起了廣泛的討論,有很多不同的主張和看法。
10月21號,法務部長蔡清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共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陳同佳案。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

今天的節目,從法律的觀念。討論香港和台灣的司法管轄權的差異,以及什麼是自首與投案自白,還有跨境司法互助的分寸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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