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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模擬人權法院第一案判決的意義

  • 播出時間: 2019-11-03
兩岸法律信箱
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圖: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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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為目前唯一由公民發起的區域性人權法院。今年的第一案審理與台灣政府纏訟23年的邱和順案。於5月第一次準備庭,7月第2次準備庭與審判庭,在10月17日下午4點由審判長馬永貴法官宣布判決結果。在邱和順訴中華民國台灣之本案中,日本、台灣、孟加拉、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等7國的7位法官達成全體一致決。被告被法院認定有侵害原告權利之處在於內國法院在勘驗原告主張有共同被告受酷刑之錄音錄影紀錄費時過長、並且證據保存不全。在證據考量方面,內國法院使用可能有刑求取得自白的「真實風險」之證據,亦對被告的權利有所侵害。另外,本案法官重複參與審判、無法詰問證人、耗時23年才判決定讞,法院程序嚴重失靈。

在本集節目中,主持人許律師詳細介紹了歐洲人權法院的成立,與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異同,認為這是亞洲人權價值整合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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