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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30日臺北地院判決,在五年前的太陽花學運期間,3月23日晚間群眾轉向行政院抗議時,遭警察毆打,指控警方執法過當,認為應賠償學生的案件。法院判決台北市警察局應賠償14名學生,每人從10萬到20萬元不等,總計賠償111萬元。
主持人從這個案子的判決書中,指出法官在此案中透露出來的想法,也就是在處理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中,警察執法的分寸何在等相關問題,可以和今天香港的警民衝突日益升高的情況做一個對比。
Rti 中央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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