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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10月4日下午3點正式啟動《緊急法》,授予特首林鄭月娥與其執政團隊越過立法會程序、直接頒發緊急法令的臨時權力——根據緊急權力,林鄭政府直接通過了《禁蒙面法》,自2019年10月5日0時開始,任何人不得在集會時蒙面,或阻礙警方辨識身份。針對港府的舉措,24名泛民派議員與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10月4日開始起草,到10月8日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程序。
香港最高法院11月18日判定,港府據以訂立《禁蒙面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讓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在「緊急情況」訂立規例,這並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至於引發香港社會憤怒的《禁蒙面法》,法院也認定其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過合理需要」,也被法院宣告違憲。
今天的節目介紹什麼是香港的緊急法、反蒙面法和司法核覆。
Rti 中央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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