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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眾提問:
臺灣和中國目前都不准許電動滑板車上路,中國前一段時間還不讓或是嚴管電動自行車上路。
兩位主持人有在使用滑板車通勤嗎?我覺得很方便耶,比走路快,也可以帶進公車、捷運、和辦公室,還有運動效果,而且感覺上還可以幫地球節能減碳,一舉數得。
但很可惜的是,好像在臺灣,目前電動滑板車是不能在一般道路上使用的。如果選擇用電動滑板車通勤,會有什麼法律風險嗎?
許惠菁律師將在本集分析當使用滑板車發生事故後可否請求職業災害損害賠償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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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新興交通工具應該如何定位。探討慢車、個人行動器具、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在交通法規上的定位。
檢視中國、日本與其他國家對於電動滑板車上路之相關規定。
通勤職災是職業災害損害賠償上大哉問--到底何謂職業災害。
臺灣關於通勤職災的認定要件。
中國的通勤工傷規定為何。
在滑板車越來越風行時,以滑板車為通勤的交通事故應該是層出不窮,臺灣及中國的法院有沒有針對通勤職災有表示意見?
談中國【江蘇無錫電動車】案例:A的汽車撞上B的電動車,而且電動車的車速還超快,車速大於50km/時。法官是如何判斷。
臺灣【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065號民事判決】又是如何認定滑板車作為代步工具發生職災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假若構成職業災害,勞工會有什麼保障?談職業災害的補償範圍。
Rti 中央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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