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富商曹興誠先生參與推動大罷免的風潮中,各式各樣的攻擊出現。其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2月24日在臉書爆出聯電創辦人曹興誠食言,未遵守30年前承諾捐給清大1500萬的承諾,引發一連串爭議,政治評論家更陸續挖出清大校史、前清大校長陳力俊都曾發文曾公開表示「清華大學確實收訖捐款無誤」。對於外界的質疑聲浪,清大25日再次回應,表示確實有查過學校的會計帳目,「沒收到捐款」。然後,陳力俊又收回自己的說法。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和討論。這些問題,如何從法律的角度來理解呢?
主持人許律師介紹:
一、賭債是債嗎?
.新聞報導,曹興誠對奕輸棋,把賭債轉成捐款,把賭債轉成捐款,這在法律上行得通嗎?
聯合報社長的資深媒體人張作錦曾撰文提及此事:1996年5月4日,時任清華大學校長的沈君山打電話來,約筆者次日到清華大學晚餐,屆時他有一筆「賭帳」收入,要我作個「見證」
以後的半年,沈君山常提醒曹興誠「還債」,因為台幣不斷升值,會使他這位「債權人」吃虧。曹興誠很爽快,把「匯率」訂為30:1,乾脆捐新台幣1千500萬元。那天的晚宴上,曹、沈兩人以聯華和清華一項合作為名,正式簽約,把「賭債」變成給學校的捐款⋯⋯
二、 捐款的法律性質
一般來說,捐款的法律性質是什麼?如果之後不想捐了,可以嗎?
三、贈與人的事後撤銷權
明明有捐錢,但後來卻被抹黑操作為沒捐錢,而且還在媒體上搞的好像曹董欠債一樣,贈與人面對這種忘恩負義的行為,有什麼辦法嗎?
Rti 中央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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