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節目,邀請北京的業律師屈振紅女士,與主持人許律師一起,就實務上台灣與大陸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偵訊的第一階段的待遇差別,做了比較,發現有強烈的對比。兩位律師在敘述各自的制度實況時,彼此都驚訝萬分,原來兩岸的刑事訴訟程序的第一步的人權保障情況差異如此之大。台灣在當事人接受警方或調查機關訊問時,律師就可以陪同。在確定成為刑案被告後,保持沈默、請辯護人和要求調查有利證據,三項權利必須被告知。而大陸的刑案被告一直要到收押在看守所,家屬才可以申請律師會見。兩位律師在節目中談了許多執業實務上的情況,非常的生動有趣。
兩岸刑事訴訟程序的第一步之比較:在偵訊階段的律師角色
- 播出時間: 2018-07-08
Rti 中央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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