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監事李志德先生
最近,國民黨提出多項《衛星廣播電視法》(簡稱「衛廣法」)修正案,引發社會廣泛討論。特別是針對有線電視頻道的監管問題,其中新聞台的執照未來可能永久有效,立法委員翁曉玲的黨政軍退出條款刪除罰則提案,以及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及主委人事任命權等,都成為矚目焦點。這些一旦修法成功,將如何影響未來的電視生態,值得特別注意。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監事李志德在節目中表示,黨政軍不應介入媒體是大家的共識,如今以不容易查到資金來源,而取消對媒體的罰則,形同讓政治的資金及影響力可以長驅直入。加上部分修法會削弱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監管能力,例如NCC可通過換發執照等手段對媒體進行監管,這些工具一一被拿掉,未來如何有效執行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成為疑問。
民眾黨提出一系列修法,強調應強化對新聞節目的監督,要求股權公開發行及揭露股權成分,值得肯定。然而,李志德指出,若民眾黨的提案與國民黨的修正案一起包裹表決起通過,其實形同具文,一點意義都沒有。
李志德總結指出,媒體自由應有其界限,無限制的自由可能會對國家社會安全穩定構成威脅。他呼籲相關修法應慎重考慮,並配以完善的法律及行政措施,確保媒體在自由與監管之間取得平衡。
至於人事任命權的問題,若採用政黨比例分配,之前其實已被大法官判定違憲,如今卻仍然執意提案,必然也會引發爭論。
在目前的政府體制中,需要平衡兩個價值:一是多元意見的呈現,包括政黨代表的多元意見;二是操作媒體和有能力指導媒體方向的人,需有足夠的專業性和中立性。在NCC的制度設計上,它由行政院任命各領域專家,但需經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不能指定人選,但可以否決不專業的人選。這樣的設計是為了平衡代表性和專業性。
然而,國民黨的提案完全破壞了這個平衡,把行政院的提名權分散到其他政黨,摒棄專業性和中立性,變成政治分贓的條款。
李志德更指出,NCC不僅只監管電子媒體,其業務還包括無線電、手機、衛星等許多硬體和技術監理。每個委員都有不同專業背景,將NCC委員按政黨比例分配,到時提名人選的專業性能夠符合上述業務的需要嗎?必然會導致管理混亂。
他說,如果NCC失去獨立性和專業性,將導致監管失靈,不僅影響媒體,還會影響台灣的通訊安全。例如,中國製電子通訊產品將可能大量進入台灣,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英美等國對中國產品的態度已證明這種擔憂的合理性。
國民黨多位立委的提案,不僅令人難以理解,而且某些提案甚至互相矛盾,未來是否會一起通過仍待觀察。他希望立法委員們保持專業性,特別是有專業背景的立委,站在專業立場上,審慎考慮這些提案影響,確保台灣的媒體環境健康發展。


Rti 中央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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