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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權』,到底是什麼?人類真的有這種權利嗎?還是要由法律說了算?甚至憲法說了才算?法律、憲法沒說,就沒有「環境權」?
『環境權』可以在哪裡找到?憲法(憲定主義)?其他成文法(法定主義)?還是更深層的、既有的法律規範的一種「環境魂」的顯靈?如果法律先於權利,那麼,當法律不在了,是不是權利也消失了?其實,環境權具有整體觀與個體觀,小到具體環境事件的規範處理,大到整體環境事件的責任歸屬,都有賴法律體系給予適當的回應。
在重新界定「國家」功能之下,「環適國家」的概念有必要建立。相對於「環境治理」的國家概念,「環適國家」更強調人性、教育、歷史、文化、社會、經濟、軍事、政治、法律等,在環境意識底下,都要重新界定並加以適應,以免「環境未治而國家獨大或無知」,環境反受其害。節目邀你一起討論。
Rti 中央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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