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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還特別持備用手機到深圳洽公,只怪好奇心拍了路過看到中國武警集結的照片,就被定罪。」台商李孟居受訪時無奈說。
回想2019年8月前往中國大陸出短差,只有兩天,卻被執法人員欺騙、恐嚇、定罪,觸犯「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罪」,一共被關押1年10個月,外加「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2年。
2023年7月,才重獲自由!感嘆自己很冤,運氣很不好!
針對中國今年4月公布兩部關於安全機關執法的相關規定,擴大執法人員調查他人電子設備相關權利,將於今年7月施行。
李孟居為何不再去中、港、澳?驚弓之鳥?新規觸法定義模糊或人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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