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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現場:台北市幼兒園毛姓教保員案備受社會關注,一審結果出爐,法官認定嫌犯至少涉犯224項罪、合併判刑28年。連線喆律法律事務所黃杰律師,從法律觀點探討這個案件的爭議之處。
根據我國法律,有期徒刑判刑上限是30年,若毛姓教保員所犯之罪全部加總,可能長達40到50年,與無期徒刑無異。黃杰舉例,犯下20件竊盜罪的犯人有可能比犯1件性侵罪的犯人判刑來得重,就刑度而言並不公平。
依照兒少權益保障法規定,受害者在兒童遭受性侵害案件中,姓名應該要予以保密,不能有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兒童就讀的幼兒園名稱原則上也應該要保密,否則很可能受害兒童會終生活在輿論壓力下。但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如果為了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則不在此限。這也是後來監察院公開幼兒園名稱與加害人姓名的原因。
黃杰表示,地方政府應該在出現檢舉後的第一時間,前往幼兒園查証和保全證據,再看看是否通報檢調單位進一步偵察。並思考是否先將加害人停職,以減少更多幼兒受害。但事實上,搜証難度也很高,原因在於幼兒對身體界線的定義並不清楚、表達的言語可能不完全據具有邏輯,不一定足以起訴加害人。
經過這個事件,家長應該報導孩子身體界線的觀念,誰能碰觸身體?碰觸身體的什麼地方?平日細心觀察孩子的情緒反應,必要時可以借重諮商專家協助,因為在進入司法程序後,訓練有素的司法詢問員能誘導孩子說出實情。
( 台北市教育局網站「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即日起上線。(圖擷自台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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