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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重婚加遺棄…婚姻走不下去了,不再勸合不勸離!

  • 播出時間: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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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台灣
行政院會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法,修正離婚、贍養費等相關規定。(示意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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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現場:行政院會上週通過了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訪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吳景欽教授,分享修法前後的不同之處。
歷經社會與時代的轉變,而今現代人離婚的要件與理由也大不相同。從過去的通姦、重婚、惡意遺棄,到如今個性不合、理念不同就能仳離。於是法律規定也必須與時俱進,不再謹守「勸合不勸離」的固有立場。
本次修法四大重點,首先修正了裁判離婚原因,通盤檢討現行「有責主義」規定,刪除近年離婚訴訟實務上已少有適用的要件,並就不完備之處予以修正,同時參考外國立法例放寬離婚要件,增訂分居一定期間客觀事實為離婚事由。
在贍養費部分,未來離婚後贍養費領取人再婚,就不能再向前配偶請求贍養費。同時修正贍養費請求權要件,刪除現行請求贍養費限於「無過失」及「裁判離婚」要件;除生活陷於困難外,增訂於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也可以請求贍養費。
另外有關子女扶養費,修正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負扶養義務及受扶養權利的順序為同一順序,才能維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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